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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承纠纷审判实务——2026通州青年律师成长计划第七期

作者:余泽坤 来源:德谕泽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:2026-04-20 15:23:21点击:

信息摘要:本期课程聚焦继承纠纷审判实务,特邀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一级法官张若琳担任主讲嘉宾。张若琳法官自2010年起从事民事审判工作,至今审结案件3500余件。她围绕继承纠纷的案由体系、遗产范围认定、遗嘱效力判断、债务清偿等核心问题,结合真实案例进行了深入讲解。

文 | 余泽坤

来源 | 家族传承官

2026年4月18日下午,“2026通州青年律师成长计划”财富传承系列课程第七期在北京德谕泽律师事务所举行。本期课程聚焦继承纠纷审判实务,特邀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一级法官张若琳担任主讲嘉宾。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会长王志红出席,活动由北京德谕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祎主持。

回顾“成长计划”前六期课程:第一期聚焦信托实务,第二期从艺术鉴赏到银行私行实务,第三期聚焦跨境税务与家族传承法律风险管理,第四期深入跨境继承与公证协同,第五期解析民事检察与身心健康,第六期围绕律师自媒体运营。每一期都邀请行业专家倾囊相授,在通州律师行业形成了广泛影响力。

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金融与财富管理法律专业研究会主任、北京德谕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、首席传承官高鸣飞在讲话中分享了她的从业感悟。她表示,自己从事法律行业三十年,几乎涉足过所有业务领域。在众多法律事务中,继承纠纷是最为敬畏的领域,“因为这里藏着客户半生的家业、一生的交代,还有最后的体面。”

她指出,德谕泽自创立之初便专注于家族传承法律风险管理,坚持“上医治未病”的理念,致力于在风险发生前以最小成本预见、管理、驾驭风险。在德谕泽总结的九大类关键传承风险源中,继承风险是极其重要的一环——它不仅关乎法律合规,更关乎家族情感的延续与基业的安稳交接。

高鸣飞强调,中国经济中民营企业数量占比九成,民营企业家的传承成败,不仅影响一个家族,更关乎国家经济的活力与民族复兴的根基。正因如此,成长计划将继承纠纷作为核心议题之一,希望帮助青年律师掌握实务技能,真正成为家族传承的守护者。

张若琳法官自2010年起从事民事审判工作,至今审结案件3500余件。她围绕继承纠纷的案由体系、遗产范围认定、遗嘱效力判断、债务清偿等核心问题,结合真实案例进行了深入讲解。

继承纠纷是民事案由中的第二级案由,下设七个第三级案由:法定继承纠纷、遗嘱继承纠纷、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、遗赠纠纷、遗赠扶养协议纠纷、非遗产继承人分配遗产纠纷、遗产管理纠纷。其中法定继承纠纷又包含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两个四级案由。实践中,法定继承纠纷和遗嘱继承纠纷最为常见。

张法官强调,继承案件应首先确定遗产范围。对于夫妻共同财产,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,应先分出一半为配偶所有,其余为遗产;对于家庭共有财产,应先分出他人财产。若遗产尚未从共有财产中析出,法院应释明当事人提出分家析产诉讼请求,一并审理,案由列为“分家析产、继承”。经释明当事人仍坚持对全部共有财产提出继承请求的,判决驳回诉讼请求。确有证据表明遗产与案外人存在权属争议的,应另案先行处理。

遗嘱效力是继承纠纷的核心争议焦点。张法官逐一讲解了自书遗嘱、代书遗嘱、打印遗嘱、录音录像遗嘱、口头遗嘱、公证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。她特别指出,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遗嘱,但打印遗嘱本身只是形式,需区分是自书还是代书——如果是自己打字打印,按自书遗嘱要求;如果是他人代为打印,则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且见证人需全程见证遗嘱生成过程。见证人不得为无/限制行为能力人、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(包括继承人、受遗赠人的债权人、债务人及共同经营的合伙人)。

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:无/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(以立遗嘱时为准);受欺诈、胁迫所立的遗嘱;伪造的遗嘱;被篡改的内容;未保留“必留份”(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)的遗嘱;处分国家、集体或他人财产的部分;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遗嘱。

关于数份遗嘱冲突的处理,民法典已取消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,以最后的有效遗嘱为准。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有抵触的,按协议处理。对于自书遗嘱日期不全的情形,若能从遗嘱其他内容补充确定具体日期,且该日期内遗嘱人有遗嘱能力、又无其他日期遗嘱,可认定有效。遗嘱人立遗嘱后对财产实施其他处分行为(如出售、拆迁),视为遗嘱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——遗嘱处分的房产在继承开始前被拆迁,遗嘱继承人不能对拆迁利益主张继承,因为拆迁利益属于立遗嘱后重新获得的财产。

张法官还介绍了法定继承中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”的认定标准。她指出,主张多分遗产需要提供充分证据,实践中法院会谨慎把握。她强调,法律对赡养行为的认可是对传统美德的弘扬,不应功利化。

债务清偿应遵循“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”的原则,且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。遗产已分割但债务未清偿的,先由法定继承人清偿,不足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偿还。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可以不负偿还责任。张法官提醒,放弃继承是对全部继承权的放弃,不能只放弃部分财产;如果担心未来有未知债权,不宜轻易表态放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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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课结束后,进入互动交流环节。现场青年律师踊跃提问,张法官逐一回应。

有律师问: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,法院在分割时能上浮多少?张法官回应,法律没有固定比例,关键在于能否证明“尽了主要义务”。她举例说,如果老人所有的医疗费、生活费都由一人承担,其他子女多年不闻不问,法院会酌情多分;但如果老人有退休金、与子女共同生活属于互相依托,则难以认定为单方付出。她建议律师将举证重点放在“其他继承人未尽义务”的证据上。

关于遗嘱形式瑕疵的认定,张法官表示:遗嘱形式要件是判断真实意思表示的制度保障,不能随意放宽。而对于“假结婚”配偶的继承权,张法官指出,法律上没有“假结婚”概念,只要登记合法即为有效婚姻。但具体案件中,法院会结合婚姻目的、财产约定、实际生活状况等综合判断。

第八期课程将于4月26日(周日)继续,欢迎青年律师踊跃报名。作为“成长计划”的收官之作,该期将目光投向更广阔的国际视野。届时将设置三场圆桌论坛,分别聚焦“家企风险防控”“家族财富传承”与“税务合规”,邀请境内外知名律所、家族办公室、信托公司、保险公司、私人银行等机构专家,与青年律师面对面交流,共同探讨从风险防范到基业长青的全链条解决方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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